浙江金驰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金驰资讯律所新闻

律所新闻

金驰所2014年“反垄断执法热点案例法律问题”研讨会顺利举行

作者:发布日期:2014-11-03

    2014年10月23日,由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和我所主办,浙江理工大学竞争法律和政策研究中心承办的“反垄断执法热点案例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杭州成功举行。本次会议的研讨人员主要由知名学者、执法官员和反垄断律师构成。会议主要围绕我国当前的“反垄断执法热点案例”展开热烈讨论,三方代表从各自视角对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及司法诉讼层面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肯定了反垄断法自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客观评价了反垄断在立法、执法和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反垄断的民事诉讼机制进行了展望,各方代表均表示将在各自领域加强研究,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反垄断法立法和实施的完善,以实现反垄断法之“经济宪法”的功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增进消费者的福祉。

    本届“反垄断执法热点案例法律问题”研讨会,一方面是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联合我所针对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业协会及多家保险公司开出的巨额罚单这一案例,进行深入研讨,为企业合规经营做出示范,以期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应对最高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两年多以来但我国的反垄断民事诉讼还未真正彰显其功效而召开。

    反垄断行政执法成果卓著

    反垄断民事诉讼稳步发展

    在开幕阶段,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六年以来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实施道路,现在反垄断执法和反垄断诉讼齐头并进,热点案例层出不穷。特别是进入2014年以来,反垄断执法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罚款数额屡创新高,其中的成就和不足、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好好总结。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浙江理工大学特聘教授徐士英首先做了主旨发言,提出我国应当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积极探讨构建私人实施机制,以及开展反垄断法宣传教育工作。

    浙江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部门介绍了我省反垄断执法的基本情况。在实践中,存在着被调查人故意拖延时间、第三方不配合执法调查、针对第三方网上销售平台取证难,反垄断调查权受到限制等问题。同时,现行制度不够细化,反垄断法实施也面临着如何与价格法衔接的问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执法机关有权要求经营者降价,反垄断法执法效果有限。尽管反垄断案件不断增多,执法部门也面临着执法人员和力量不足的困境。

    反垄断执法通过处罚教育一个企业

    反垄断律师通过合规辅导一个行业

    一个国家的反垄断执法体系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行政执法,二是私人诉讼。在行政执法方面,包括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内的我国三家竞争执法机关对反垄断案件的查处和审查已经卓有成效。我所反垄断法事务中心的专家律师团队在本次会议中则重点探讨了反垄断法的私人救济制度。我所律师指出,2012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反垄断法》中提及的垄断经营者民事责任作了补充,明确了有关此类案件的起诉、受理、管辖、证据规则、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等问题。依照反垄断法和该规定,消费者可以到法院提起反垄断私人诉讼,但是消费者在诉讼过程中将面临举证、损害赔偿金额计算等难题,这是一个巨大、繁琐的工程。我所律师还表示,处理消费者等私人反垄断民事纠纷,是我国反垄断实施的重点之一,私人诉讼相关制度应继续加以完善,金驰律师可以在这个领域发挥作用。

    会议中,我所陈金峰主任对浙江保险业垄断案进行了梳理,与专家们探讨了如何根据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我所专家律师指出,鉴于国家发改委已经对浙江保险业协会及相关财产保险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相关已投保车险的消费者可以提起反垄断的民事诉讼,处罚决定书中表明违法行为从2009开始,消费者可以就从2009年以来相关的保险金额提起民事诉讼。

    那么反垄断律师在企业及行业的经营过程中能够提供哪些指导呢?专家学者及执法官员一致认为,反垄断律师是企业竞争合规的关键角色,能够帮助企业制定识别限制竞争行为的合规政策,同时,在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帮助企业尽量减少违规损失。总之,企业的竞争合规不仅需要政府的强有力支持,还需要企业自身的意识觉醒和制度建设,以及律师的专业性法律服务。

    陈金峰主任谈到,目前金驰所的反垄断法事务中心可以为行业协会与企业提供的竞争合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竞争合规培训;2.量身定做并定时更新竞争合规制度,做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3.应对执法机关的反垄断调查;4.为企业并购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提交反垄断审查报告;5.应对反垄断民事诉讼。

    会议闭幕式由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叶高芬博士主持,浙江理工大学王健教授对本次论坛作了总结。他认为,我国反垄断执法虽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实践中仍缺失反垄断行政诉讼案件和反垄断后续民事诉讼案件(即根据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提起的民事诉讼)。浙江金驰律师事务所反垄断法事务中心和浙江理工大学竞争法律和政策研究中心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竞争法律与政策的研究,致力于用自己的法律行动和科研成果向政府进言献策,为企业提供竞争合规服务。本次研讨会是上述中心第三次举办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论坛,旨在为政府、企业、学者和律师提供一个宽阔自由的交流平台。

关闭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